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需要,2013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艺术美学、艺术史、音乐文学
[(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100/150)]1/4*50%+复试成绩*50%
注:(业务课一+业务课二)*100/150)表示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按百分制计算。
2、音乐学与舞蹈学各研究方向
((业务课二)*100/150)*50%+复试成绩*50%
注:(业务课二)*100/150表示将初试的业务课二成绩按100分制计算。
3、美术学各研究方向
(((业务1+业务2)*100/150)*1/2)*60%+复试成绩*40%
注:(业务课一+业务课二)*100/150表示将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按百分制计算。
4、音乐与舞蹈学的表演专业均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分。
研究生处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