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拟录取考生请于4月15日—4月16日9:30—12:00;14:30—16:30前往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院大楼2010办公室领取调档函及政审表。
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表,要求考生本人领取或者委托代领。本人领取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代领,需要代领人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代领委托函,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定向、委培拟录取考生只需领取政审表,不用领调档函。本校应届生只需领取政审表。
2.政审表和档案的寄(送)回地址为: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二段四川大学法学院李双君老师邮编:610207;电话:028-85993053。
3.按学校规定,在学院收到返回的政审表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此,所有考生的政审表请在5月20日之前寄(送)回,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人事档案,往届生需在5月20日前寄(送)回,予以审查。而应届生则在毕业时待档案齐全后由本科所在学校直接寄到我院。
4.有关政审表及档案寄送等问题可加入QQ群进行咨询。QQ群号:369310629。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