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拟录取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含推免生)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到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办公室领取调档函及政审表。
本人领取需要携带证件为:(1)身份证;(2)本人学生证(往届生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委托他人领取需要提供:(1)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代领委托函;(2)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4)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即可)。
如无法现场领取,请致电028-85405402告知。人事档案务必于5月20日前寄(送)达,以便审查,确定录取。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