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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拟录取考生须知

考研时间: 2013-05-0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特别提醒

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而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录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或校研究生处招生科老师,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造成其不能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并要求其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将于6月中旬通过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达,请考生们注意接收。凡去年10月在研招网报名时所留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所变更的考生,必须于520日前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如不按时告知,造成其不能入学者后果自负。

、考生人事档案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自筹经费(MPA除外)的考生都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到我校。

1.在职考生:请将《广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中下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并将人事档案寄到我校。

2.应届本科生:请将《广西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中下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本科毕业学校相关就业管理部门,并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拟录取考生,按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电话通知的要求,签订“定向或委托协议”(下载地址:http://www2.gxtc.edu.cn/yjsc)。

(二)被拟录取的在职考生,若研究生毕业后还将回到原单位工作,可申请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公费生须申请为定向培养),本人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不再调取到我校。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必须于5月7日前将加盖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协议书参考样本下载地址: http://www2.gxtc.edu.cn/yjsc)直接递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

四、通讯方式

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邮编:530001

联系人:敖老师,克老师

联系电话:0771-3905906;传真: 0771-3905906

附: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①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其它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委托单位保管。

④自筹经费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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