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录取名单公布方式
(一)第一志愿考生:4月19日后第一志愿考生后凭准考证号及姓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gxnu.edu.cn)查询自己是否已进入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调剂考生:我校将于4月14日后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陆续发放拟录取通知短信息,调剂考生在接收到我办发出的拟录取短信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2小时)内上该网确认拟录取,否则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我校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 录取性质确定及更改
(一)我校根据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是否录取及录取类别,部分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可能因学校总体计划的调整或者因非定向(公费)考生放弃确认而可能更改为非定向(公费)。
(二)原录取为“非定向(公费)”的考生可根据考生自己的需要可申请更改为“定向”(什么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请查询《广西师范大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问题解答 》)。
(三)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可申请更改为“委托培养”。
(四)申请更改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4月2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复试时已在各学院提交申请的考生不需再次提交)。并于5月10日前将与定向或委培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一式三份寄到我办。
(五)录取性质(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最终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考生人事档案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自筹经费(MBA、MPA、MT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除外)的考生都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
1.在职考生:请将《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函》(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交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并于5月30日前将档案寄到我校档案馆。
2.应届本科生:请将《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档函》(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交本科毕业学校学工处,并于5月30日将《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和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开具的可按时转档证明寄到我校档案馆。人事档案须在7月20日前寄达我校档案馆。
(二)被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及MBA、MPA、MT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考生不寄人事档案,只需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并于5月30前寄至我办。
我校档案馆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收,邮编:541004。
四、享受国家“双少”政策的考生在4月20日前必须将以下材料前寄到我办:
(一)应届生“双少生”要上交的材料:①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④《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少数民族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在职人员“双少生”要上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③与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并已加盖定向或委培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的《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已被我校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并已被其他学校拟录取者,如接受其他学校录取,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我办提交书面调档申请,否则我办不予办理寄发初试试卷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拟录取考生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和我校政审,才能被我校正式录取,我校将于6月初在我校研招网公布正式的录取名单。并在6月中旬通过特快专递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33630/5838221。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2.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