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情况,特拟订以下录取原则。
一、基本情况
1.录取指标
教育部下达给我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为72人,其中国家计划内“学术学位”32人,“专业学位”40人。
2.国家分数线
教育部公布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艺术类国家分数线为:政治、外语34分;业务科90分(学院划定);总分325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同线)。
3.上线情况
我院2014年入学考试初试上线人数共85人,其中“学术学位”26人,“专业学位”59人。
4.专业调剂
教育部规定:“学术型学位招生指标可以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使用”。
5.指标分配
2014年我院招生总指标72人,根据国家下发的录取指标要求,学术学位32人,专业学位40人。学术型学位招生专业有5个: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舞蹈学;专业学位招生专业有7个:作曲(含电子音乐作曲)、指挥、民乐、键盘(含双排键)、管弦、声乐、乐器工艺。为兼顾各专业的均衡发展,指标分配在基于平均分配的原则上,会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及上线人数的差异进行平衡调整。
二、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
2.坚持在文化分全部过线的前提下,按主科分由高往低顺次录取。
3.在主科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总分高出者应优先考虑。
4.在主科分数与文化分数均出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要看与该专业方向相关的单项科目的分数差距情况,如音乐文献翻译、西方音乐史专业要看外语单项分数的高低情况,该单项高出较多者应优先考虑。
5.在录取指标分配方面,既要兼顾大专业方向平衡,也要兼顾小专业方向均衡,同时还要兼顾导师个人的名额分配。
6.凡在行内公认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获得主要名次的考生,可作为拔尖人才提出破格申请。其他需破格者,应属于学院当前学科发展急需重点扶持或政策倾斜的专业方向,并经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7.如学术型学位指标未录满(32人),其余额将调剂为专业学位录取。
8.对有争议的表演专业考生,将全部采取考试录像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