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不相匹配,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下列考生须于2011年7月5日之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开展学历认证的部门为教育厅学生处或教育部学位中心,认证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申请书面学历认证办法: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申请原因为“2011年研究生招生”。
姓名 | 准考证号 |
曾凡荣 | 104591410140158 |
张宁武 | 104631411000551 |
刘国臣 | 104631411000620 |
姚伟 | 104751125100229 |
靳若别 | 104631411000630 |
胡中正 | 104631411000663 |
潘海军 | 104631411000668 |
韩冰 | 10463141100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