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请下载调档函(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调档函交至本人档案所在单位。
除MBA、MPA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请将本人档案于5月10日前转入我校,否则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山东财经大学(包括东方学院、燕山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由我校统一办理,考生把调档函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即可。其他学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在5月10日前转入档案,须提交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负责毕业生档案部门)提供的本人毕业时能转入档案的证明。
拟录取考生如找到工作,且打算放弃读研资格,请及时与我校招办联系,避免浪费指标,也为其他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机会。
山东财经大学研招办
2013年4月18日
【附件】:2013山东财经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调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