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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2011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考研时间: 2011-06-1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报到时间:

9月4日 (星期日) 8:30-11:30,13:30-16:30

请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录取所在院系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报到地点:

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和建筑与土木工程、环境工程领域新生:

江枫校区(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学生公寓研究生新生报到接待处

世界史、专门史、伦理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五专业新生:

我校新校区(苏州市科锐路1号)学生公寓研究生新生报到接待处

三、报到需带以下材料:

1. 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2. 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本着自愿原则,可迁可不迁);

3. 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 一寸证件照10张;

5. 新生婚育状况调查表1份。

四、缴费:

项目

标准

备注

学费

8000元/生·年(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和建筑与土木工程、环境工程领域)

计划外(委培、自筹)研究生缴纳

5000元/生·年(世界史、专门史、伦理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

住宿费

1200元/生·年

校内住宿的研究生缴纳

医保费

80元/生·年

非定向、自筹研究生缴纳

学校为新生统一制作了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请参考学校与银行提供的使用说明在 8月20日之前 将上述费用存入此卡。

五、注意事项:

1. 9月4日我校在火车站、汽车北站、汽车南站设有新生接待站。

2. 生活用品(含床上用品)自备。

3. 应届生的档案应于8月1日前寄到我校研招办。

4. 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苏州大市内的党员,介绍信抬头写“苏州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苏州大市外的党员,介绍信抬头写“苏州市委组织部”或“苏州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均可,入学后将介绍信交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交我校研究生党工委办理,定向、委培研究生,须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转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团员应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我校团委,入学后由研究生团工委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 江苏省教育厅规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如需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务必在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所在院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落户手续。2011年10月30日后不再办理户口迁入。苏州大市籍的新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要注意迁入地址为苏州科技学院,《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身份证号、身高、血型等内容,如没有身份证请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注明。《户口迁移证》涂改无效。

6. 新生婚育状况调查表作为新生入学时必备材料之一,请本人按表格要求,真实、详细的填写,此表需由新生原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核实盖章。

7. 新生中如果有家庭经济困难,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如实填写,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该表须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于开学报到时一并上交。认定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8. 新生正式入学三个月后请登录网址查询并核对自己的学籍信息,如果网上查不到自己的学籍信息或学籍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研究生部培养与学位科联系(0512—68781703)。

9.随录取通知发放的工行卡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贴(即普通奖学金)之用,请在读研期间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请立即到工行挂失并联系研究生部管理科0512-68316373 。

10.有关入学报到、课程安排等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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