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秀毕业生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的通知》(中矿大研字[2012]2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条、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100%
第三条、评定办法及程序:
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免试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按照保送时评定的等级执行)。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科研素质等。根据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评定;并按学校规定的奖学金比例确定各个奖学金等级的人数,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电力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