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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考研时间: 2014-05-0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辽宁工业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

1.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按国家教委关于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结合本院实际,编制本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2.在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培养条件、社会需求、生源状况、上年度录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

3.招生专业目录是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和各市按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招办,统一印刷。

4.为了扩大招生宣传,本院还将单独引发招生宣传材料,发动和组织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招生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利用消息发布会,报考咨询会等形式,发布招生消息,解答考生有关报考问题,扩大报考本院的生源。

二、报名

统考考生到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

三、报名时间

国家统一规定当年报名时间,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手续

1.本院应届毕业生持各院、系推荐信和学生证到当地招考办报名,外校应届毕业生持教务部门推荐信和学生证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2.在职人员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毕业证、工作证到规定报名点报名。

3.研招办在收到全国报名点考生报考材料后,通过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将《准考证》寄给本人,并按时编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考生情况表》一式三份,寄送全国各试题接受地点,一份安排考场用,一份供清点试卷用,一份存研招办备查,同时编制《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情况统计表》、《分专业报考情况统计表》报省招生办。

五、命题及印发试卷

(一)命题的原则及要求

1.初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及要求由国家教委制定并按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其它考试科目根据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和本院制定的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从中选拔出优秀考生。

2.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般应使优秀的本科毕业考生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试考生掌握该门课程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数的20%。

3.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4.命题是考虑到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材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没课试题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的标准。考四时间为3小时。试题的分量以能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大约15分钟富裕时间为宜。

6.命题在统一规定的命题纸上命题。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每道题的分数及特殊要求应在试卷上注明。

7.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并交55研招办。

(二)命题的组织工作

1.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由研招办会同有关系主管研究生主任负责实施命题工作。

2.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由两位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讲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并确定一人为组长。

3.命题人员应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命题工作原则和要求,认真学习研招办的命题须知,坚决贯彻执行。

4.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5.命题人员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6.命题人员对试题要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签字,连同试卷、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一并交研招办,由专人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卷、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分别装封存放。命题草稿(含电子本)须在交题后立即销毁。

(三)试卷的印刷、寄送和保密工作

1.统一考试科目试卷的印刷、寄送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组织。

2.自行命题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准考证号、考试科目和本科目考试时间。然后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中,中信封封面上注明准考证号码和招生单位名称,并在最外层的大信封封面上注明“接收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在国家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用机要寄送试题各接收地点。

3.保密工作

统一命题试卷属国家绝密材料。本院所命试卷属机密材料。在试卷的印刷、移交、寄送、收发、保管等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

六、初试

我院不负责初试的组织工作,初试工作由国家规定的考点负责。

七、评卷工作

(一)评卷前的准备工作

1.研招办负责接收全国各考点寄来的试题,并登记试卷分数,记录缺考考生准考证号,核对考生试卷。

2.组织专人拆封,编写密号,按考试科目装入评卷袋。

3.选聘评卷人员。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并经研招办同意组成评卷小组。评卷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科考试的人员。

(二)评卷要求

1.评卷人员首先学习“评卷规则”,严格按规定评卷。

2.平均小组设立组长,并指定专人按手续领送试卷。首先按照题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先进行试评,熟悉和掌握统一评分标准后,再全面分题评阅。每评完一题在卷面题号前记载该题得分。评卷人签字。

3.评卷工作在指定场所进行,并指定专人做好试卷收发保管工作。

4.评卷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评分、核分两个环节准确无误。评卷结束前,要有计划地组织评卷教师进行复核,组长签字后交回研招办。

5.评卷结束后应将评卷情况统计表及试题标准答案交回。研招办再次进行复查。

(三)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小组应对考试结果、试题分量及难易程度,考生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总结和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四)研招办汇总考生试卷、登记考生成绩,并将考试成绩统计表报省招办。

(五)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考生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议,可向研招办提出申请,由专人复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八、复试

1.研招办在对考生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后,根据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院情况,确定拟复试名单。

2.根据拟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组织各学科专业成立有指导老师参加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复试内容和要求研究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小组名单报研招办。复试情况要有记录、评语。

3.一般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并在本院进行。对推荐免试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要加强复试。

九、录取工作

1.贯彻教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社会需要,积极扩大研究生招收规模。

2.复试名单确定的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显示表现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这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3.录取名单确定后,按时报省招办审批。

4.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十、材料归档

1.被录取为研究生的考生报考登记表等材料转交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定向、委托合同书,转交负责毕业生分配的人员存查。

2.未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有关材料由研招办保留一年,过期自行处理。

3.有关上报材料和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录取名单等,按规定归档保存。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辽宁工学院关于跨专业学习的研究生

补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暂行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兴科学、边缘科学的不断出现,对高层次人才的知识结构要求越来越宽阔,培养出一批交叉型跨学科的理工渗透、机电结合、纹理交叉等知识结构得应用型高层次人才,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课题。但按照国家学位条例的要求,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为此,对跨学科学习的研究生根据所跨学科的专业知识结构差异,应补修本门学科必要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以保证培养质量,达到学位条例的要求。

现对跨专业学习的研究生补修课问题作如下规定:

1.为了保证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所补课程应是培养要求所必需的本门学科的主干课程,确实起到充实本门学科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作用。一般应包含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具体课程目录由专业认真研究确定,并由所在专业审定通过,报研究生处以作为导师针对不同情况的跨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的依据。

2.补修课程门数的确定原则为:对跨一级学科学习的研究生,一般应补修2-4门课程,对跨二级学科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需补课。导师可根据学生所跨专业之间的课程结构差异等具体情况适当确定。对直接考入现专业的研究生和调整到现专业的研究生加以区别。

3.为确保补修课程的学习质量,补修课程一般均为考试,学习时可随本科生同时随堂听课,也可以自学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方可生效,并附有考试试卷,杜绝毕业前突击完成补修课程的现象。

4.补修课程的学习计划,应在入学填写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时,将所需补修的课程门数、科目填写清楚,并经导师及专业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在不可计划的实行上,研究生处不作统一排课,由导师协助研究生联系后,由研究生处下达补课任务书。

补课问题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要求导师、专业认真负责,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严格把关,既要保证培养出的研究生符合本门学科要求,又能引导更多的研究生进行跨专业学习,培养出更多适应学科技术发展需要,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知识结构的合格人才。

以上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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