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位同学于2014年8月5日之前将学费、住宿费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扣缴本学年应缴费用。请特别注意:存入的金额应大于应缴数额10元以上,否则银行将无法进行代扣。如果第一次扣缴没有成功,财务处将在8月11日安排第二次统一扣款。
二、学费扣缴成功后相关学费、宿费票据在开学后(10月中旬)由研究生院发放,同学们无需再到财务处办理取票事宜。
三、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及各项缴费收据。
1、为了个人财产安全,银行卡不要外借,学生在学期间不能注销该银行卡。如有丢失请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后到财务处(行政楼106室)登记。
2、学费及宿费等缴费票据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天津医科大学财务处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