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我院录取的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来院报到。新生户口、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准报到。通知书约在6月15日后发放,请注意我校校园网通知。
二、研究生来校报到时须带如下证件、材料及物品:
1、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5、本人户口迁移证。(说明:户口迁往地为:北京服装学院。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并在户口迁移证上的空白处注明本人的身份证号、身高、血型。户口应为非农业户口。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时间以迁出时间为准。非应届毕业生请在八月份办理户口迁移及其他手续。本校应届毕业生不转户口。北京生源可不转户口,其他地区要求不转户口的研究生请办理入学手续时提交由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6、党、团员组织关系。(说明:由外地转入的党组织关系需经所在市、县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往单位为“北京服装学院党委组织部”。北京市的党组织关系直接转往“北京服装学院党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凭原所在单位团委(或上级团委)开具介绍信和团员证办理。)
7、婚育状况调查表。
8、报到时交纳住宿费750元/年、计划外学费(见协议书),以上费用需8月20日前存入所发的北京银行银行卡,不交费的同学不能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9、个人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一律自备。凭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
三、计划内研究生助学金从9月份起发放。
四、请按规定日期准时来校报到,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档案未到者,暂缓入学。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部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