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新同学,欢迎您进入首都师范大学学习!为帮助您顺利入学,现将入学报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准备。
一、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
我校2012年各类研究生报到日期为2012年9月5日,办理报到手续时间为8∶30-16∶30。
(二)报到地点:
1.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主楼前各院系设新生接待站。
2.新生报到日,学校分别在北京站、北京西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外地新生可在接待站乘坐接站车到校(乘车路线见附件1)。
(三)报到要求:
务请各位同学准时报到,新生报到涉及各方面的协调,一般情况下请勿提前报到,谢谢配合。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录取院系研究生辅导员书面请假(通信地址详见附件2),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须出示或上交以下证件或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签订并上交“自筹经费协议书”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一律不予报到,并取消录取资格);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一律不予报到,并取消录取资格)(提前攻博生除外)。
4.填写并上交“首都师范大学新生婚育状况调查表”(附件4)。
注:填写该表时如有疑问请咨询010-68902540
5.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类别的研究生报到入学时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委培生、定向生、北京户籍的学生不迁入户口)。
注意事项:
(1)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2)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应填写至市或县,婚姻一档必须填写婚姻状况。
(3)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或首都师范大学(如迁出地址填写错误不能手写改正,只能重新机打迁移证)。
(4)户口迁移证应在迎新现场交到“户口办理”处,最晚须在9月30日前交到学校户籍办,逾期将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入学时不迁转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得再申请户口迁转。
注: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10-68902612
6.党员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在迎新现场交到“组织部”处进行转接。
注意事项:
(1)从京内单位转来,抬头写“首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从外省市以及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全国性社团或机构等单位转来,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3)录取类别为“委培”者,组织关系可不转。
(4)团员携带团员证入学报到后到本院(系)团委注册(报到当日不需办理)。
7.已经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已经取得CET4合格证或四级考试分数在425分以上),尚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同学,入学时请携带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关规定,报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前,需已经取得CET4合格证或四级考试分数在425分(含)以上)。
二、财务须知
1.学校为每一位同学在北京银行都开设了个人结算账户,并将此账号对应银行卡随通知书一起送到每位学生手中,此后每年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将应交纳的学杂费款项存入这个账户中,由学校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收取,收费成功后为每一位学生打印收据,通过所在院系老师下发。
2.请每一位学生拿到银行卡后,首先检查密码信封是否完整,信封上的卡号是否与手中的银行卡号一致,核对无误后,务必在指定日期之前到附近的银行网点办理存(汇)款手续,办理手续时请在银行柜台确认存入的户名是否和本人一致。如果未及时存(汇)款,就会影响到您的报到注册;如在核对时发现错误,不要将钱存入账户中,请您报到时到指定地点交款。您存(汇)款截止的时间是2012年8月15日,请在此日期之前将应交的费用存入银行帐户中。注:当地无北京银行的,应办理汇款手续,汇入款开户行: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
3.所有学生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上)和《银行转帐授权书》(从网站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凭此领取收据,同时带上银行卡以备核对。
4.用支票交费的,或通知书中没有银行存折和卡的同学,请于报到当天到指定地点交费;
5.具体标准如下:
学位种类 | 培养费 | 体检费 | 住宿费 |
委托培养硕士 | 20000元/人(文科) 25000元/人(理科、外语、艺术) | 70元/人 | 900元/人 |
委托培养博士 | 30000元/人(文科) 37500元/人(理科、外语、艺术) | ||
自筹经费硕士 | 5000元/人/年(文、理科) 7000元/人/年(外语、艺术) | ||
自筹经费博士 | 7000元/人/年(文、理科) 10000元/人/年(外语、艺术) | ||
定向、非定向博士、硕士 | 无 |
6.学生在食堂吃饭需使用校园卡,由于银行离学校较远,校区内使用现金的地方不多,如果家长或学生本人想存入生活费、饭费,请尽量在(存)汇款时将此款项一并存入银行账户中,学生可以通过食堂的圈存机将银行卡中的钱转到校园卡中使用。
7.财务收费咨询电话:68902366应老师(请工作日拨打)
首都师范大学财务处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开学前三天,具体时间待定,上午8:00—下午3:00。
(二)体检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医院
(三)院系安排:
1.开学第一天: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文学院、中国诗歌研究中心,管理学院;
2.开学第二天:历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
3.开学第三天: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系、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教育技术系、初等教育学院。
(四)注意事项:
1.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体检表上)。
2.所有新生必须参加体检,因未体检影响报到注册者,责任自负。
3.体检当日须空腹。上午体检勿进早餐,下午体检勿进午餐。
4.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某些疾病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咨询电话:010-68902517
四、住宿须知
学校不统一为学生购置卧具及物品,床上用品可自备。为了满足新生的需求,确保学生用上安全、卫生、舒适的床上用品,学校成立包括后勤、纪检监察、学生工作等有关部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投标采购联合工作小组,通过招投标形式,为同学们选择了经过北京市教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纺织纤维检验年审核、认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以及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在学校现场销售床上用品,同学们可自愿购买。
为确保同学们使用的卧具不因购置劣质产品影响大家的健康,同时尽可能与宿舍内家具尺寸相匹配,希望自备卧具的同学购买的卧具要确保质量合格(结实、卫生、不掉色),同时我们提供一些卧具的尺寸供大家购买时参考:
床垫:(1.90*0.9)米被子:(2.10*1.48)米
褥子:(1.90*0.9)米被罩:(2.25*1.50)米
床单:(2.30*1.10)米枕心:(0.58*0.36)米
枕套:(0.65*0.42)米枕巾:(0.72*0.50)米
毛巾被:(2.0*1.45)米蚊帐:1.95*0.9*1.5米
咨询电话:
中心办:010-68902785九号楼:010-68903129
北二区:010-68902438校本部:010-68902749
五、贷款须知
(一)贷款条件:
1.我校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
(二)贷款材料(见附件5):
材料1.《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北京生源版/外地生源版);
材料2.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
材料3.《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材料4.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材料5.学生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材料6.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三)贷款项目及金额:
学生可申请贷款的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其中生活费每年最高可贷2800元/年;学费、住宿费均参照学校标准,同时按照贷款银行规定,最高额度不能超过6000元/年。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学生请登陆学生处网站(http://student.cnu.edu.cn)(资助管理-下载中心)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统一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
2.所有材料均按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设计的统一格式打印在A4纸上,并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认真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3.《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分为北京生源版和外地生源版,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北京生源同时出具低保证、低收入证或困难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经济困难证明。
4.助学贷款申请书须详细写明贷款原因、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和经济状况,以及本人在校主要表现和还款计划,并有学生本人签名和父母的确认签字;
5.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6.助学贷款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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