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3月2至6日内向招生单位书面申请复查,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单位派专人于3月7日至省教育考试院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复查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或由考生本人于3月9日向招生单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