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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030106诉讼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时间: 2014-07-2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612法学综合二》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宪法学

1、宪法概论:(1)宪法的概念、结构、特征;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2)宪法的历史、制定与修改;(3)宪法的监督、实施与解释。

2、基本权利:(1)人权总论--人权的内涵、类型、保障与界限;(2)人权分论--自由权、社会权、平等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张。

3、政府组织形式:(1)选举与政党;(2)立法机构;(3)行政机构;(4)司法机构。

4、中央与地方关系:(1)中央与地方关系概论--国家结构形式;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形态;地方自治理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结构;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2)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政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3)单一与多元--"一国两制"。

(二)刑事诉讼法学

1、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1)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2)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刑事诉讼主体制度;(2)刑事诉讼管辖制度;(3)刑事诉讼回避制度;(4)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5)刑事证据制度;(6)刑事强制措施制度;(7)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3、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刑事立案程序;(2)刑事侦查程序;(3)刑事起诉程序;(4)第一审程序;(5)第二审程序;(6)死刑复核程序;(7)审判监督程序;(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9)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11)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二、考查重点:

(一)宪法学

1、宪政的基本涵义;宪法的主要特征;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宪法的修改、监督与解释。

2、人权的内涵、性质与类型;人权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扩张。

3、民主的一般认识;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政党的职能和作用;立法机关的会议制度;行政机构的组织原则;权力关系中的司法机构。

4、国家结构形式;地方自治的基本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

(二)刑事诉讼法学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2、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回避的人员、理由与程序;刑事辩护制度;刑事证据的法定类型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3、立案的条件与不立案的救济;补充侦查与技术侦查措施;不起诉的类型与不起诉的救济。

4、庭前会议;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审判监督程序开启的理由;死刑复核程序。

5、特别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802民事诉讼法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1、诉与诉权:(1)民事之诉;(2)反诉;(3)民事诉权。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平等原则;(2)辩论原则;(3)处分原则;(4)诚信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制度

1、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2)公开审判制度;(3)两审终审制度;(4)陪审制度;(5)回避制度。

2、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1)管辖;(2)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3)多数人诉讼;(4)民事诉讼证据;(5)民事诉讼证明;(6)法院调解;(7)临时性救济;(8)诉讼保障制度。

(三)民事诉讼法的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1)普通程序概述;(2)起诉与受理;(3)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撤诉与延期审理;(5)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2、简易程序:(1)简易程序概述;(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3)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3、民事诉讼中的裁判:(1)裁判概述;(2)判决;(3)裁定、决定与命令。

4、上诉审程序:(1)上诉审程序概述;(2)上诉的提起与受理;(3)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5、再审程序:(1)再审程序概述;(2)民事再审事由;(3)再审发动方式;(4)再审审查程序;(5)再审审理程序。

6、特殊程序:(1)特殊程序总论;(2)督促程序;(3)公示催告程序。

(四)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通则:(1)民事执行概述;(2)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3)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4)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5)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6)执行竞合与执行救济;(7)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终结。

2、强制执行措施:(1)给付金钱的执行;(2)交付物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二、考查重点: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1、民事诉讼的诉权理论。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制度

1、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2、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

(三)民事诉讼法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

3、上诉审程序。

4、再审程序。。

《50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行政法概论:(1)行政、行政权、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法的渊源、体系;(3)行政法律关系;(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组织法:(1)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2)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体系和功能;(3)公务员法。

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内涵、特征、分类、效力;(2)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合同、行政指导;(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行政法制监督:(1)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2)行政监察;(3)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目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与当事人;(3)行政诉讼程序、证据制度、法律适用与裁判;(4)行政诉讼的执行;(5)行政赔偿。

二、考查重点: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中央行政组织法。

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行政复议范围、管辖、基本程序。

行政诉讼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与裁判。

《刑法总论》

一、考试内容范围:

1、刑法概说: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2、犯罪: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未完成犯罪: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罪数。

3、刑罚:刑罚的概念、功能、目的;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消灭。

二、考查重点:

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2、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客观罪行与主观罪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共同犯罪。

3、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的裁量、执行。

《民法总论》

一、考试内容范围:

1、民法导论: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结构和民法规则。

2、民事主体论:自然人;法人。

3、民事客体论:民事利益;物。

4、民事内容论: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二、考查重点: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法规则的概念、特征;民法的最高规则和基本规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合伙;法人的概念、特征、类型。

3、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物的概念和种类。

4、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义务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效力状态;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与间接代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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