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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9-10-12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甘肃政法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政法类院校。学校以法学、公安学为主要特色,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学校座落于祖国的地理中心——甘肃省兰州市,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我国政法公安类高级专门人才重要的培养基地,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院校之一。

学校现设有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分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独立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政治理论教研部、外语教育部、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等教学单位。有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经济管理研究所、中西文化研究所、民商法研究中心、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教学研究机构。 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物证技术实验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等实验室和教学、科研辅助机构。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省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学校主办有《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等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以法学、公安学研究为主,突出法学特色研究方向,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入网期刊。2002年起,《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蝉联第二、三届全国百强学报,并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从2004年起,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

学校有着严谨质朴的学术传统和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学术队伍。正、副教授200余人。图书馆藏书100万余册,中外文报刊2000余种。学校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的学校有着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现有法学学科门类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权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5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和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等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招收以上7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⑤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具体事宜,以《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和《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三)外语应试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四)各专业均招收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初试

(一)初试日期:全国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时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全国联考科目为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三)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我校组织命题。

(四)报考我校各专业入学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体格检查

硕士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凡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方向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五、复试和录取

(一)复试和复试形式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统一分数线者,我校将按1∶1.2左右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二)录取及录取形式

1.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三)调剂录取

l.招生单位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3.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向我校提交下列文件:

1 .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

六、学习年限

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除法律硕士(法学)为2年外,其余为3年,均为全日制。

七、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201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三)2010年招生规模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比例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3378

E-mail:zfyzb@gsli.edu.cn

欢迎报考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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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甘肃政法学院于2009年6月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于201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注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写作采取导师制。教学内容、教授方法,均以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基本目标,并始终以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为原则。

2010年拟招生人数待定。

学制3年,全部为全日制培养方式。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

3. 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6.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复试时可不加试。

8.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9.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 2010年我校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3.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4.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5.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招生咨询

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http://www.gsli.edu.cn/yjs/index.asp)查询。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3378

E-mail:zfyzb@gsli.edu.cn

欢迎报考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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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甘肃政法学院于2009年6月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并于201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和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掌握法律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包括:

1.掌握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2010年拟招生人数待定。

学制2年,全部为全日制培养方式。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

1.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和交费。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的报名信息务必准确、翔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 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

3. 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6.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8.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9.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自筹经费的硕士生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安排住宿,不参加就业派遣,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 2010年我校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3.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4.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5.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八、招生咨询

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主页(http://www.gsli.edu.cn/yjs/index.asp)查询。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3378

E-mail:zfyzb@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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