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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4-09-2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时间2004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参加单独考试且报考兰州大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

四、有关说明

(一)、对于报考我校的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中必须提供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考生报名时不填报研究方向和导师,待复试过程中确定。

(三)、报名结束后,用“挂号”信将以下材料寄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全国统考报名材料:

1.《报考登记表》(贴打印照片一张)2.《准考证》(贴打印照片一张)3.《登记卡》4.小信封三个(寄发《准考证》、《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写明考生本人收信地址)5.《毕业证》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专科毕业生)6.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学校教务处、档案馆红色公章,在复试时提供)单独考试报名材料:

1.《报考登记表》(贴打印照片一张)2.小信封三个(寄发《准考证》、《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写明考生本人收信地址)3.大学本科《毕业证》复印件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学校教务处、档案馆红色公章)5.《专家推荐书》(两份)以上材料不齐全者,将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英语、政治由我校自行命部分题,科目编码为政治111、英语211;数学一、二改考我校自命试题高等数学(物理类)314;数学三、四改考我校自命试题高等数学(地学类)335.我校单独考试只招收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考试地点:兰州大学。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呈上升趋势,2003年为1286人,2004年为1694人。招生专业目录“人数”栏目中的数字为2004年实际录取人数(含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强军计划),2005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时由各学院确定。

(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为2005年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这些专业均接收“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

(七)、“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101、201、311、411等数字为初试科目代码,代码的第一位数1、2、3、4分别表示第一、二、三、四门初试科目(初试顺序),代码的第二至三位数表示该门初试科目的顺序号。

(八)、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九)、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兰州大学等34所高校可以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

(十)、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规模的部分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条件为:1.符合教育部且符合我校2005年硕士生复试分数线最低要求;2.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相近专业之间可以调剂。

(十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规模、参考书目、报名人数、初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等均可上网查询。研究方向、导师、参考书籍、辅导班、第二志愿调剂、复试和录取情况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十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和在职兼读硕士生两种。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在职兼读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硕士研究生入校后,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授予硕士学位,准予毕业,颁发《硕士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十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竭诚欢迎各地有志青年到兰州大学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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