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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6-09-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我校2007年各学科专业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200-1350名,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国家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条件(一)中第1、3、4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学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五)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即全国统一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1)2006年9月18日至9月23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注:预报名的报名信息是有效数据,正式报名时不再重复填报);

(2)200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自己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报考专业及考试方式是不可修改的内容。(注:已获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凭高校发放的“校验码”自行登陆网报。)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

(4)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5)报考条件(一)中第2条第(3)项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本科段主干课程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研究生招生办联系。

(六)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3.确认程序(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单考生加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名考试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报考统考、联考每生170元,报考单考每生220元,均含摄像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3)报名考试点按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

审查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七)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八)复试一般在4月中旬至5月上旬进行。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请阅《专业目录》复试(面试)栏。

六、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按规定复试时需加试(笔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其加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同等学力加试栏。

七、录取

在初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其余事项

报考统一考试、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3-65382513 023-65383678 023-653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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