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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4-09-2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创作、制作、表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招生专业

详见我院《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即[附件一].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属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检查标准。

五、报名时间

2005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武汉音乐学院的2005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国家组织的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和武汉音乐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

1、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30日(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照相、缴费时间为:2004年11月10日—14日。

3、专业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10日—20日。

六、报名办法

1、政治、外语科目统考网上报名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和验证码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湖北中医学院是我院指定报名点,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输入报考点时,请点击“湖北中医学院”)。

网报成功的考生,请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04年11月10日—14日到湖北中医学院研究生报名点,对本人报考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并照相、缴费(湖北中医学院研究生报名点电话:027-68889083,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昙华林特一号)。

“网上报名”的详细情况,可见《2005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湖北省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政策问答》,考生可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www.whcm.com.cn),点击“招生考试—信息公布”查看。

2、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凭“2005年硕士生招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到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为200元/人。

七、考试科目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国家组织的政治、外语统考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复试仅限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1、统考:政治、外语科目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地点在湖北中医学院紫阳校区(原湖北省药检专科学校),地址:武昌区紫阳路275号。

2、专业考试:考试地点在武汉音乐学院。考试科目见下表,详细内容可见《武汉音乐学院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即[附件一]),也可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校园网(www.whcm.com.cn),点击“招生考试——信息公布”查看。

专 业 方 向

考 试

初 试

复 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312专业主科

412专业基础课

乐器演奏、视唱练耳、口试;

外语听力测试

计算机音乐

音乐学各方向

312专业主科

412专业基础课

乐器演奏、民歌戏曲演唱、口试;

外语听力测试

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含指挥

312专业主科

412专业基础课

视唱练耳

外语听力测试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312专业主科

412专业基础课

视唱练耳、口试

外语听力测试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311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411专业基础课

口试

外语听力测试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注:①指挥方向:初试科目为指挥、专业基础课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专业复试科目为乐器演奏、视唱练耳、口试、外语听力测试。指挥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归口作曲与音乐音响导演系管理。

八、考试日期

1、统考:2005年1月22日—23日。

2、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及注意事项将随准考证一起寄发给考生。

3、复试:由武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九、体检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在复试时把体检报告提交我院。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院划定的专业分配指标,根据考生的初、复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录取前须签合同(由武汉音乐学院、用人单位、拟录取考生三方签定)。

十一、入学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十二、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普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三、说明

1、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时加试“音乐名作听辨”科目;

2、保留专业成绩且填报音乐学系所属各专业方向的“试点班”学员,须加试“音乐名作听辨”科目;

3、各专业方向的预录指标待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

4、武汉音乐学院《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一];

5、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将于近期在我院校园网上公布,与考纲相应的有关咨询,可拨打相关单位电话:

作曲与音乐音响导演系:027-88068215

音乐学系:027-88068739

声乐系:027-88068201

钢琴系:027-88068255

管弦系:027-88068375

民乐系:027-88069583

音乐教育学院:027-88068756

社科部:027-88069026

研究生部:027—88068297

6、我院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名单见[附件二];

7、与招生有关的各种新信息,将在校园网上随时发布;

8、本招生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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