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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1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1-09-0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艺术创作/设计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2012年我院将继续开展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养目标

我院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设计奖励者也可报考。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学 科院 系专 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名)学费标准
美术学书法系书法创作50

(准确招生计划和各专业招生人数等教育部下达计划后再分配)

20000元/学年
油画系油画创作
雕塑系雕塑创作
跨媒体艺术学院跨媒体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
专业基础教学部造型基础理论与实践
公共艺术学院艺术教育
设计艺术学设计艺术学院平面设计
综合设计
染织与服装设计
工业设计
传媒动画学院影视动画
上海设计学院艺术设计

四、报名

(一)全国联考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14日。考生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hinadegrees.cn/)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标准,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和成绩单上使用)。

3、现场确认: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

特别提醒:(1)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仍须到现场报名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期间,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于10月10日至12日期间到确认点进行再次信息修改和确认。

(二)专业复试报名(报到)

全国联考科目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上线者,才可以参加我院复试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复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待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通知。

2、复试报名(报到)时,我院须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应出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550100”) ;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详细的艺术简历一份;

(5)专科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费240元。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考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初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

1、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2、考试时间、地点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科目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

(二)复试(由中国美术学院自行组织)

1、考试科目:①政治理论;②专业论文;③创作或设计;④综合面试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

六、录取与入学

我院将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其中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2012年4月公布录取结果,2012年6月寄出录取通知书,2012年9月入学。

七、培养方案

学制2年,以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培养方案在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创作(设计)和学位论文答辩,经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考试参考用书

1、《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2、《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十、其他

1、学习期间不迁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

3、本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主要通过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网页,认真查看有关招生信息。

联系部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1-87164629

地址: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 邮 编:310002

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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