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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05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5-06-2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5]34号《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2005]36号《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以及其它有关文件,2005年中央戏剧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人员50名,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戏剧(影视)表演、创作专门人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获得者应该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

二、专业学位代码及名额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代码:550100招生名额:50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录取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考生于2005年7月初,先通过互联网登陆考生单位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然后于2005年7月28日—31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初试费)、摄相、确认报名信息。(北京市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7月7日8:00—7月25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pgs.ruc.edu.cn;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8日—7月31日8:00—16:30在北京师范大学;《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22日—10月20日)

2、考生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打印《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两吋免冠照片一张,并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留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份用于现场报名,一份自己留存)。

3、考生于2005年1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到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邮编100710):

(1)签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

(2)大学专科毕业,须提供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获奖证明复印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三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证明。

(3)大学本科毕业,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获得学士学位者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艺术硕士(MFA)”,“报考专业或领域”请填写“戏剧”。

5《资格审查表》中的情况必须属实,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我院即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1、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初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复试: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科目详见本简章第十四条)。政治理论、综合基础为笔试,由我院自行组织。

2、考试形式:

初试:2005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考生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复试:2006年1月(与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进行),复试地点为中央戏剧学院本院。具体时间请于2005年11月在中央戏剧学院主页的招生信息栏上查看考试时间。复试费260元,复试时考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省部级获奖证明及本(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3、辅导资料:

综合基础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的辅导资料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戏剧卷》及相关剧本。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入学资格考试联考考试大纲为《2005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010-66415711)。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必须一致。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并结合综合业务素质,择优录取。2006年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

被录取的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于2006年9月报到注册。

八、培养与管理

1、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部负责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培养管理。

2、被录取的2005年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其教学安排按照《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

九、学位授予

对完成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费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每人每学年缴纳学费2万元,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十一、其它

学习期间中途退学(含因违反学院规定被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10-84037134

邮政编码:10071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部(北区)

十三、招生专业方向及考试科目:

专 业 方 向 招生数 指 导 教 师 考 试 科 目
导演创作 廖向红 教 授

丁如如 教 授

姜 涛 副教授

刘 伟 副教授

姜若瑜 副教授

复试:

① 政治理论 ② 综合基础 ③ 导演构思 ④ 导演理论 ⑤ 口试

戏剧表演

舞台艺术语言

刘立滨 教 授

麻淑云 教 授

高景文 副教授

李智伟 副教授

徐 平 副教授

陈 刚 副教授

朱振山 教 授

复试:

① 政治理论 ② 综合基础 ③ 欣赏与评论 ④ 编演小品

⑤ 即兴朗诵 ⑥ 口试

戏剧(影视)编导 路海波 教 授

高雄杰 副教授

复试:

① 政治理论 ② 综合基础 ③ 影视导演创作 ④ 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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