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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物理研究所201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09-10-2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物理所)的前身是成立于1928年的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和成立于1929年的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1950年在两所合并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1958年更名为物理研究所。

      经过几代人不懈努力,物理所现已发展成为以物理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机构。研究方向以凝聚态物理为主,包括凝聚态物理、光物理、原子分子物理、等离子体物理和理论物理等。拥有磁学、超导、表面物理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光物理、先进材料与结构分析、纳米物理与器件、极端条件物理等4个院开放实验室以及软物质物理、凝聚态理论与材料计算、固态量子信息与计算、清结能源等4个所级实验室,由微加工实验室、机械加工厂、图书馆、网络中心等构成了全所的技术支撑系统。

      1993年物理所被列为国家科技部基础性研究所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经中国科学院批准,于1996年6月在物理所成立了中国科学院凝聚态物理中心,1998年物理所成为首批创新工程试点单位之一。2003年经科技部批准筹建北京凝聚态物理国家实验室。

      物理所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及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之一。为物理学一级学科招生单位。

      物理所热忱欢迎有志于物理学研究的优秀青年报考我所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身体健康情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6 .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物理所不承担责任。

(1)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同等学历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同等学历(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

(1)英语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2)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有授课单位出具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原 件);

(3)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 篇以上,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或学术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省部级奖名列前3名,全国奖名列前5名);

(4)同等学历考生须加试硕士专业基础课两门和政治理论课。

注:报考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需加试英语

三、报名日期

2009年博士生招生为一次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25日

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index.asp

考试时间:2010年3月18日-20日(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部网页)

物理所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0年1月27日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八号,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电话:010-82649461

网址:物理所http://www.iphy.ac.cn 物理所研究生部http://edu.iphy.ac.cn

E-mail:jihh@aphy.iphy.ac.cn

五、报名手续

1.考生交报名费150元,寄至中科院物理所研究生部。报名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2.交表时应选择导师及写明考试科目,经审查合格后,寄发准考证。

3.报名材料如下:

(1)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

(5)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6)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生),应届毕业硕士生在入学时验收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或答辩通过待授学位证明信。

4.物理所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物理所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物理所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中科院研究生院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3.考生可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查阅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物理所研究生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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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物理研究所2010年博士生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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