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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学院2009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考研时间: 2009-03-1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沈阳化工学院

2009 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今年我校仍按国家 B 类地区分数线招生,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学校对 2009 年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录取采取如下优惠政策:

1. 凡被我校调剂录取的考生全部免交学费(培养费)。

2. 调剂考生公费名额根据全部材料到达的先后顺序;初试外语、数学成绩;复试成绩等综合排定。

3. 对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直接安排公费名额。

4. 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入学资格 1-2 年,先工作后入校学习。

5. 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奖励调剂到我校的优秀考生(报考重点大学并且重点大学毕业的) , 具体见下表:

分数要求

奖励金额

报考工学、经济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 20 分(含 20 分),同时数学(国家出题)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 40 分(含 40 分)或理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 25 分(含 25 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报考工学、经济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 25 分(含 25 分),同时数学(国家出题)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 50 分(含 50 分)或理学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 30 分(含 30 分)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优秀考生,学校酌情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补助。

沈阳化工学院研究生部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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