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均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培养单位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培养单位还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