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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13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考研时间: 2013-04-0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必要环节。为保证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复试是学校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品质和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外语听说能力等通过笔试、口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的进一步考查。

(二)复试工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生源的综合学习背景与学科专业背景。

(三)采用综合性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四)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我校教育硕士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育硕士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招办具体负责教育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教育硕士各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各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方案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甘肃省学位委员会通知精神,我校2013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为50人,招生学科专业领域为: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美术等四个方向。各学院按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四、调剂原则及程序

我校2013年教育硕士的招生全部采取调剂的方式进行。

(一)调剂原则

1.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2013年国家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初试报考专业须与拟调剂的我校教育硕士招收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含学术型考生)。

3. 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及录取条件。

4.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不予录取。

(二)调剂程序

1. 考生申请。填写、提交《天水师范学院2013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我校相关专业调剂志愿。

2. 学院审核。相关学院在全面了解调剂生的情况下,择优确定拟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报研招办。

3. 学校审批。研招办对各学院拟定的调剂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4. 组织复试。研招办和各相关学院通知确定的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名单确定

(一)研招办会同各工作小组,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在综合考察调剂生的综合学习背景与学科专业背景基础上,以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名单。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正式复试前一周于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

六、复试资格、内容和形式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研招办组织各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并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研招办及各相关学院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12年11月14日前信息为准)。复试考生报到时,须向相关学院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 往届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第二代)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有效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毕业证书有疑问应通过发证机关予以核实。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对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2.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3.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教育硕士的证明。

4. 由他人代替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复试(加试)免收费用,体检、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 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

(三)复试形式

1. 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侧重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学科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掌握的情况,以及灵活运用学科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基础教育教学和本学科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 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及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面试开始前先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不超过15分钟的说课、讲课环节和5分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说课、讲课内容为任选本专业中学课程相关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

3. 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七、复试日程安排

(一)我校复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6日至1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复试地点在天水师范学院行政楼。

(二)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4月16日下午14:30-17:30 考生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楼)

4月17日上午8:00-10:00 专业笔试(行政楼教室)

4月17日下午14:00-18:00 综合面试(行政楼教室)

4月18日上午8:00-11:00 综合面试(行政楼教室)

4月18日上午8:00-11:00 体检(学校医务所)

4月18日下午14:00-17:0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行政楼教室)

八、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九、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2×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未参加复试、复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一)复试录取实行信息公开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210.26.24.9/yjsc/)上公布。

(二)学校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以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三)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监察处反映,电话:0938-8366356。监察处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监察处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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