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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教育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0-03-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教育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教育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本次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5-7位人员组成,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副组长。学院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将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于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包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复试笔试试题和复试面试内容等相关材料。学院院长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

3.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应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机密材料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闭卷,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20%。

2. 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和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总分÷5×50% ;

2)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为25% ;

3)面试成绩(含外语测试):权重为25% ;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5%+面试(含外语口语及听力)×25% 。

3. 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1)报到:考生于2010年4月8日,由本人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2)复试时间及地点:

同等学历加试

科目时间地点
教育学4月8日晚6:00明道楼405(原医学图书馆)
心理学4月9日晚6:00明道楼405(原医学图书馆)

复试

科目时间地点
高等教育学4月9日14:00杏林楼A16教
面试4月10日早9:00明道楼405(原医学图书馆)

3)体检:

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备注
4月9日上午8:30兰大一院翠英分院空腹,照片一张,45元体检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2.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经办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以一定的形式在学院向考生和教师公布;

4.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合格者方可录取。

五、奖助学金评定:

1.奖助学金等级:

1)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2)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

2.评定办法:新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根据入学成绩排名评定;第二、三学年奖助

学金根据《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教育学院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逐年评定。

六、其他:

1.凡证件不完备者不得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3.教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8912762,汤俊老师。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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