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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5-2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选拔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各院系成立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具体方案由各院系提出,报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院系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处理,组长原则上由各院系院长(主任)担任。

各院系按学科成立面试复试组,相近学科可共同组成1个复试组,考生数量较多的学科可组成2个以上复试组。复试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人员名单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组另设秘书1名,主要负责复试计划安排、有关表格印制、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秘书应选择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不参与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评判。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按120%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上线数量复试。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二部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3、复试形式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专业课笔试以本科教学大纲和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科目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由相关学院承担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50分,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学科可以增加考生实践和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复试组在评分前要研究和确定面试评分标准,同一学科各面试复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应统一。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面试复试组专家逐人逐项给出成绩,复试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在内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给出最终评语。复试秘书要对考生的面试情况如实记录,于面试结束后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面试情况登记表》,交研究生院留存。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须以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试题内容和难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重复。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换算,权重分别为60%和40%,其中复试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20%。

考生总成绩=60%×初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成绩(百分制)。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我校考生区别对待,优先照顾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可在我校相近学科优先调剂复试。

五、综合排名和录取

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

按照招生计划和总成绩排名,并参照考生本人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上报陕西省和教育部后,经审查无误,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六、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政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

3、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有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成绩低于60分;

6、有其它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自定招生办法。

八、监督与复议

1、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对复试有异议的考生,应于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并答复考生。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复试有关材料(复试注册表、答卷、面试记录、面试人员名单等)应保存至考生研究生毕业后一年。

九、其它

本办法自下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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