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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3-04-0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范围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学院参加复试人数与该单位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由研招办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论,对经复试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本人。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考试;(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3)综合情况面试。

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技能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2、复试方式。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不得随意变动。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

综合情况面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0—30分钟。

3、其它复试(查)。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体格检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150分,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2、专业课笔试成绩一般不得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一般不得低于60分。

4、总成绩评定办法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60%+复试总成绩÷3×40%

四、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凡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除经济学类、工学类、管理类(仅限企业管理、会计学)为全公费调剂外,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3、被调剂复试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拟录取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试题种类须与拟调剂录取专业使用的统考试题种类一致。

五、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延安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监察处领导、研究生学院负责人以及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单位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的组成

各单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导师组长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由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复试问题及办法,精心组织命题及面试工作。

4、由校监察部门组织成立招生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单位在招生中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学院也应自觉接受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请监察部门派员参加,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客观、公正。

5、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延安大学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yadxjw@163.com; 接受举报电话:0911-2332090。

七、各单位复试工作方案的确定及相关工作

各单位应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办公室。

1、4月16日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4月16日报本学科复试小组名单。

3、4月16日报本单位复试方案、时间、地点。

4、4月19日研究生复试报到,20、21日两天复试。

5、4月22日公示复试成绩及排名。

6、4月28日向研招办报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建议名单。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政策、不循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制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圆满完成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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