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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2012年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考研时间: 2012-04-1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保障我校2012年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2012年复试录取相关文件和2012年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及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对今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会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按需招生。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3.坚持差额复试。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第一志愿报考“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录取。

5.充分尊重复试组导师在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二、组织管理1.会计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会计学(含财务管理)专业基本复试要求,组织复试培训、巡查等,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会计学院按第一志愿考生(本次会计学院相关专业没有可调剂考生)名额,并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录取名单表格见附件)。

三、复试具体要求1.2012年会计学院研究生复试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学术硕士一般为录取人数的150%(学术硕士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合并复试,按总成绩排名录取),专业硕士(MPACC)一般为录取人数的130%。

3.复试时间安排:

4月20日 复试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4月20—21日上午 体检(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21号上午须空腹)。

4月21日下午—21日晚上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考场安排及具体时间,到时查阅研究生部主页)

4月22日全天 复试

4月23日上午 同等学历加试、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硕士)

4.资格审查

⑴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件);②身份证;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等;⑤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高职高专毕业两年或以上、本科结业)的同等学力资格和毕业年限;⑥留取①②③④复印件。

⑵联考考生:①审查第(1)中①②③④中之内容;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毕业后工作年限;③(法律硕士):考生毕业专业。

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必须提供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委培或定向协议书。

⑷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5.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⑴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

⑵复试内容:英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科研实践能力及其它(重点考察科研潜能、综合素质、人文素养等情况)。

⑶复试成绩=英语成绩×4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5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10%。

⑷会计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每门100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⑸会计硕士复试时,须笔试政治理论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命题及阅卷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100分)×50%+复试成绩×5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四、录取1.本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至低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

2.录取类别分为四种: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按委托培养或定向方式录取。

3.各专业公费生录取原则:各专业根据公布的公费名额数,按录取总成绩从高低,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和补录考生的先后顺序录取。

4.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成绩中有单项成绩为0分

b)复试成绩不及格

c)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d)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e)体检不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监督和复议1.会计学院上报复试相关数据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

2.由校纪委成立监督委员会对研究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学院设有相应的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0871-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3.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以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核申请做出答复。

4.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5月1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投诉,由其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云南财经大学致远楼114室

会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云南财经大学逸夫楼803室

电话:0871-5128174、0871-5192306

六、复试相关费用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复试费用收取标准:

同等学力加试考生:180元/人

非同等学力加试考生:100元/人

体检费:130元/人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及各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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