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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大法学院2013年科学硕士复试办法及工作安排

考研时间: 2013-04-09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报到:考生4月11日下午14:30---17:30、4月12日上午8:30---11:30到研招办复试报到后到学院报到。考生到学院报到须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复试费120 元每人、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加试40元每科。

学院在法学院网站和法学院办公室外橱窗内公布复试安排、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情况、复试结果公布时间等信息以便考生查询。

学院报到地点: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六教九楼905)。

二、体检:考生可到本校狮子山校医院体检,4月11日下午、4月12日上午8:00-12:00(空腹、备一张一寸照片)。校医院体检咨询电话:84480120。也可到考生方便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按《体检表》上的要求进行。体检表收回研招办截止日期:2012年4月30日。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包含笔试B(满分150分)、综合面试C(满分100分)、外语复试D(总分50分)三部分。

1、外语复试:满分为50分,若外语复试成绩低于30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科目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上的科目进行。即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复试内容为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专业的复试内容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相关知识;民商法学专业的复试内容为民法学、商法学相关知识;诉讼法学专业的复试内容为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及法理学相关知识。复试笔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100分,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综合面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c、人文素养、心理素质;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为1门: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不进入复试总分的计算),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果:

1、复试结果一般以初试总成绩A、复试笔试成绩B、综合面试成绩C、外语复试成绩D之和。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及跨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权重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有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一般刊物有论文加3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6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等档次多发可加1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学院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该项加分考生须主动申报和提供相关材料,未申报或申报后未提供相关材料者不予加分。

4、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队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只计算复试成绩、录取类别原则上为计划外。

考生总成绩=A+B+C+D+E,其中,A为初试总成绩,B为复试笔试成绩、C为综合面试成绩、D为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E为加分。

五、复试(专业笔试):4月12日晚上18:00----21:00;地点: 6教301

六、复试(英语):英语复试形式为听力、口语测试;时间均为4月13日上午8: 30开始;英语复试地点在6教916,考生休息教室为6教908。

七、复试(专业面试):4月13日下午14:00----18:00;其中民商法学专业面试地点:6教916;刑法学专业面试地点:6教909;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专业面试地点:6教915;考生休息教室为6教908。

八、同等学历与跨专业考生加试:

加试科目为除刑法学专业加试科目为民法学外其余专业加试科目为法理学,时间:4月13日晚上18:00----21:00;地点: 6教916。

九、学院公布复试成绩时间:4月16——17日。公布在法学院网站和法学院办公室外橱窗内。

十、4月16、17日所有复试通过的考生持调档函到研招办盖章(须复试成绩公布后)。

十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在4月25日至4月30日在中国研招网选择(包括一志愿的考生)具有行政效力的“待录取”,以及领取调档函。所有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委培或定向协议,并在4月30日前与工作单位签好协议送达我校研究生招办。

十二、法学院复试工作投诉工作负责人:唐青利 电话84761276

地点:法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六教九楼907)

十三、法学院复试工作咨询工作人员:万红 电话84761377

地点: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六教九楼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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