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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考研时间: 2008-04-1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做好我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安排

1.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负责复试工作,各学科成立相应的复试小组实施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

3.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所在系的教职工,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对象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含调剂生)必须参加复试阶段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学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通过国家分数线的情况,划定不低于国家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各个专业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复试名单,复试通知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

3.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工作

(一)审查资格

1.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中进行,对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有:

(1)应届毕业生: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加盖在校时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往届毕业生: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通知单、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国防生:报到时需交验《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原件。

(4)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样表可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处网站下载)。

(5)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组织考试

1.各系组织制定相应的专业复试方案,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方案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程序、内容、评分标准以及形式等。

2.复试由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总分为250分(即:外语听力测试5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复试成绩250分)。

(1)外语听力测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听力测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笔试:按照各专业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含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教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情况必须作好书面记录。

3.同等学力加试:凡以“同等学力”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结业生”资格报考上线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外,还需按照各专业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各科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6.7%,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3.3%。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2.录取原则:按初试、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录取;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低于60分者;

(2)专业综合面试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分数低于60分者;

(4)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5)思想政治品德审查不合格者;

(6)事后经查在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

五、监督复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开通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申诉电话(电话号码:028-85966476),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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