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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考研时间: 2013-03-21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201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如下:

法学硕士复试安排

一、复试对象

报考本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总分:330 单科:53[80])的考生

二、复试的基本内容

(一)复试内容

专业笔试内容面试内容
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法学理论中国法制史民法、 刑法英语口语、法律综合知识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刑法学外国刑法
民商法学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经济法学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资源法学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二)成绩构成

1.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能力占40分。

2.总成绩。考生按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加权)录取,总成绩加权公式:S总=(S初/5)*50%+(S复/2)*50% 。

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流程

(一)报到和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2013年3月26日 9:30——11:30

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院大楼2010办公室

2.报到流程:考生在江安校区法学大楼2020办公室缴纳复试费,凭缴费单和相关证件至2010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到。

3.复试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同等学力考报研究生另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3.携带证件和资格审查内容

(1)所有考生: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本科成绩单(盖鲜章);

(2)应届毕业考生不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另需提供:学生证(学生证遗失的需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以及前三年的成绩(盖鲜章);

(3)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提供:英语四级证明(430分以上)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证明;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考生另需提供: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学术著作;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的推荐证明;

(二)笔 试

1.方式:分专业笔试;闭卷;

2.时间和地点:2013年3月26 日 13:00-16:00。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13年3月 27 日 13:00开始。

地点:报到时通知。

笔试时需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 试

1.形式:面试采取复试老师现场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形式;面试顺序随机形成,顺序和地点于面试当日 9:00 江安校区法学院大楼门口公布;综合面试与英语口试交叉进行。

2.时间和地点:2013年3月27 日和3月28日 9:30开始,全天。

地点待报到时通知。

(四)体检

2013年 3 月 26日 至 4月10日 工作日 14:30-17:00

考生自带1寸照片至江安校区或者望江校区校医院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013年3月26日至29日交至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院大楼2010办公室;4月1日至4月3日交至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文科楼104办公室

(五)拟录取和调档函的领取

1.拟录取结果随后将在法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完毕将对拟录取的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要求考生本人领取,届时考生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代领的需要代领人提供:代领委托函,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2.调档函领取时间和地点见拟录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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