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_-查字典考研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考研网 >> 院校信息 >> 考研复试 >> 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考研时间: 2011-04-1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四川外语学校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节 选)

一 总 则

第一条 复试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 参加我校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0%。各专业方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复试比例。

第五条 各专业点可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专业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复试标准和办法须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三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六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素质面试;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笔试。

第七条 复试应根据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

1.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

3.各专业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过程中必须当场给出分数;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一律采取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六 复试资格审查

第八条 考生复试报名时,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审核考生身份证照片、本人相貌及报名时现场摄像图象是否一致;

2.对大学成绩的审查。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成绩证明;非应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成绩证明;

3.对毕业证书的审查。非应届考生参加复试报名时必须交验本人毕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究生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

4.对身体情况的检查。考生体检由研究生招办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统一组织。

七 复试成绩的计算

第九条 考生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该考生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第十条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办法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所占权重为30%-50%。

第十一条 凡复试任何一科成绩(含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低于60分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 录 取

第十二条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两类,其中自筹经费研究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各专业(或方向)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者以复试成绩高者为先,复试成绩仍然相同者以初试总成绩高者为先。

第十四条 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分专业(或方向)排序,根据当年调剂计划依次录取。调剂考生不占用一等奖学金录取名额。

第十五条 统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政审、体检不合格的;

5.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第十六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 其 他

第十七条 复试录取期间,如遇教育部或市招办研究生招生政策调整的,以教育部和市招办调整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