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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南大学药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考研时间: 2015-03-2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院纪委书记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负责安排对复试成员和秘书进行复试前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承志、夏德全

成员:胡昌华、陈章宝、刘作勋、罗永煌、徐晓玉、李学刚、李逐波、李翀、刘红、付爱玲

秘书:马海燕、冯然然

(二)复试小组组成与管理

全院分设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中药学;专业硕士(制药工程专业与中药学专业)4个复试小组,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具体组织该专业方向复试工作,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负责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要求及比例

(一)复试最低分数(调剂生除满足以下分数要求外,大学外语成绩[CET4]不低于425分):

专业名称总分外语业务课(300分)单科分数业务课(150分)单科分数
药学28545160
中药学28540160
中药学专业硕士28539120
制药工程专业硕士2803860

(二)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复试比例:学院按各招生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除免试生外)的1:1.5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具体如下表(复试名单见学院网站)。

专业名称计划数已有免试生拟录报考考生数
药物分析31526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5114
中药学14113
中药学专业硕士1010
制药工程专业硕士55

备注: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做适当微调。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以数字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给出,复试成绩为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笔试:专业基础英语。(满分10分)

2.实验操作:根据招生简章要求选择实验内容(任选①仪器分析与药物分析实验或②微生物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或③中药学实验),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满分20分)。

3.面试(满分70分):包括专业素质能力知识,满分40分;英语口语,满分10分;综合素质,满分2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评。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入入学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评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一)报到:2015年3月27日下午14:30点到下午17:30到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老师处报到、审查收取材料,交纳复试费(按渝价[2004]636号之规定,研究生复试费按每生100元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另收100元加试费)。

(二)笔试:2015年3月28日上午9:00专业英语

(三)实验操作:2015年3月28日上午10:00开始全天

(四)面试:2015年3月29日-30日全天(上午8:00,下午2:30)

(五)体检时间:3月29日--4月3日,校医院进行体检(空腹)。

五、复试资格审查和收取材料

(一)收取材料: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大学英语成绩单(CET4或6)、《西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及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表》(可从我校研招网上下载,由考生单位填写,分别密封)。

(二)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小组检查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的民族与报考时的民族是否一致。在核对无误后,将身份证原件还给考生,在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无误”并签字、加盖院(所、中心)公章。

2.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在核对无误后,将身份证原件还给考生,在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无误”并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3.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还必须提供已签好的原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原件一式叁份。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享受优惠政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服务单位证明的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留下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学院(所、中心)公章。

(四)毕业后回原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五)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复试录取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录取根据招生指标按专业的不同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评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及时药学院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招办,待学校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寄发拟录取、调档函、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通知。

(五)2015年6月中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名单在药学院网上公示;

(二)复试各项成绩和拟录取结果都将在学院网上公示。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存档备查。

(四)复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投诉,可以直接反馈给以下监督电话,相关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复议。

复试工作联系电话:02368251697(办)、13996054659。

复试监督电话:02368250597(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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