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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考研时间: 2013-03-1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我院的招生分数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不划第二次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2013年学校下达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数为219名(含少高、强军、单考、国际联合培养生等专项计划),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92名。目前,已录取学术型推免生65名、专业学位推免生40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进入复试阶段,我院将先进行电气工程专业基础课程笔试,依据课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研究生的面试资格。

3、2013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我院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学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公平、公正地确定硕士生的奖学金等级。

三、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 长:廖瑞金

副组长:周雒维

成 员:谢开贵 廖 勇 司马文霞 卢继平

王明渝 付志红 雍 静 沈 晗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文件精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院复试工作。

(1) 复试报到:

3月23日(星期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A区电气工程学院(第六教学大楼)研究生教务办公室(6319-1)报到及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收取考生材料:

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

② 有效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③ 毕业后回原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④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⑤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复试费:

15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地点:A、B区校医院。

(6)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23日晚上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时间、教室另行通知)。

3月24日 公布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并填报志愿。

3月25日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面试(各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在另行通知)。

3月26日上午 公布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7)笔试内容:

电机学、电磁场原理、电子技术的课程基础知识;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8)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9)同等学力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但考试的专业课不能和初试所考的专业课相同。

(10)其他说明:

(A)专业笔试未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的名额按拟招人数的130%左右划定。

(B)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C)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学生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D)录取学生奖学金的确定: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以最终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60% + 复试总成绩×40%)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等级。

(E)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F)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G)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H)对参加了2012年“电气之光”学术夏令营的营员,执行2012年公布的夏令营政策,各位营员仍需进行与导师的双向选择,请做好相应的准备。

三、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3年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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