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我校拟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选拔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或工作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者,可向报考学院提出复试申请:
①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②获得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学习、科研或其他政府单项奖励;
④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署名第一作者);
⑤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
⑥工作业绩非常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
⑦具备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等同或高于上述条件的其它优秀表现。
2、申请程序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26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院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由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统一上报研究生处;
③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