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1.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复试工作。
2. 成立以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3. 具体复试事务与招生日常工作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务秘书负责。
4. 在考生中确定一名复试工作观察员参与复试的全过程。
二、复试形式:
1、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
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3月27日下午14:30~15:00, 具体地点由研究生院张榜),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 3月27日下午15:00~16:30,具体地点由研究生院张榜),笔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3月28日)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包含建筑历史、建筑设计、建筑技术、城市规划、建筑环境及景观设计、建筑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及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大学期间学习背景、学习成绩及专业发展潜力等,满分3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工作表现、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文化素质、举止和表达能力,满分3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总分为7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在3月27日上午8:30-10:00进行表现技法考试,10:30-12:00进行建筑设计考试。
3、将综合面试专家分成5个小组,将口语测试专家分成2个小组,将复试考生按考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序逐一分到5个综合面试小组与2个口语测试小组。
4、复试过程规范操作,做好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试应录音、专业综合面试问答应有书面记录)及保存工作。
在专业综合面试或口语测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的记录应保存,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给出。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拟录取办法:
1、按考生综合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7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和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计划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第一学年奖学金类别。总分相同时,以初试成绩为参考。
对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一科不及格不予录取。
2、建筑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15人,已达复试资格的考生162人(含推免生26人)。
在115个招生指标中,二等奖学金指标共77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70人均为二等奖学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7人为二等奖学金,但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待遇。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申请到助研岗位后转为一等奖学金(开学报到后进行)。
3、全日制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计划(含推免生)如下表: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 全日制学术型计划数 | 全日制专业学位型计划数 | 合计 |
建筑历史与理论 | 6 | 4 | 10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30 | 20 | 50 |
03城市规划与设计 | 24 | 15 | 39 |
04建筑技术科学 | 10 | 6 | 16 |
小计 | 70 | 45 | 115 |
4、全日制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型按指标分别录取,在考生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
5、各考生在面试报到时可填报学科专业内研究方向调剂意向表。
四、复试及体检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6日8:00~11:30 14:00~17:30 ;3月27日8:00~11:30
同等学力加试:3月27日上午8:30~10:00;10:30~12:00(建筑学院新楼)
外语听力测试:3月27日下午14:30~15:00 (研究生院公示)
专业课笔试:3月27日下午15:00~16:30 (研究生院公示)
专业综合面试:3月28日上午8:10开始(建筑学院二楼教务办报到)
体检时间:3月26日~29日,每天8:00~11:30 ,14:30~17:00
抽血时间:3月26日~29日,每天7:00~10:00
五、导师设立助研岗位方案:
助研岗位在获得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申请助研岗位的学生在开学后书面申报、导师初定、学院审定、报学校批准。助研岗位须进行年度检查,一年一申报。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每人设岗不多于2名,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每人设岗不少于1名。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