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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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报考湖南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3月26日8:00~11:30 14:00~17:30 ;3月27日8:00~11:30
地点:湖南大学南校区逸夫楼北栋大厅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80元/人(执行湘价费[2007]38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出示成绩的单位公章—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④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研招办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科目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参考书目见《湖南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地点在综合教学楼、复临舍教学楼、教学中楼和前进楼,学校统一放音。)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其中:
(1)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
(2)专业综合知识测试,满分 40 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 2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1)行政法,参考书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只考行政法部分);(2)国际法,参考书目: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60)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办法
按考生成绩总分(满分7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00分)重新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6日8:00~11:30 14:00~17:30
3月27日8:00~11:30
外语听力测试:3月27日下午14:30~15:00
专业课笔试: 3月27日下午15:00~16:30
专业综合面试:3月28~29日(具体由学院安排)
体检时间:3月26日~29日,每天8:00~11:30 ,14:30~17:00
抽血时间:3月26日~29日,每天7:00~10:00。
五、体检:
考生到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和血液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项目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60元。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六、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6、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7、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此复试通知,我院不另行寄发,如有不详事项请致电0731-8823051,联系人龙柳涛。
(学院公章)
二○一○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