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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院2013硕士学考试复试通知

考研时间: 2013-03-1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你报考湖南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心理状况调查

时间:3月22日8:30~15:30

资格审查地点: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415室

心理状况调查时间地点: 3月22日 下午2:30~5:00之间,南校区前进楼304室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二、复试费: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标准:80元/人)。

三、复试范围及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试科目见《湖南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考试地点在南校区,学校统一放音,考生自带2B铅笔,考试作答要填涂答题卡。)

3、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2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四、拟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考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录取,学术型考生计划招生36名,专业型考生计划招生28名。学术型考生按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录取。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院内调剂录取或调整方向录取。

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小于72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和心理状况调查:3月22日

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3月23日下午140:0~16:30

外语口语测试:3月24日75:0~12:00

专业综合面试:3月24日80:0~12:00 (学术型) 3月24日14:00~17:00(专业型)

专业综合面试:3月24日

体检时间:3月22日~25日

抽血时间:3月22日~25日,每天7:30~10:00。

六、体检:

考生到南校区校医院门诊楼一楼医保科缴费并领取体检表和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本人信息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体检费50元。

南校区医院地址:从东方红广场左侧登高路走200米,到岳麓山景区拦车亭处即可。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晚上10点以后不进食,可以喝白开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七、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不参加资格审查、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4、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6、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联系电话: 0731-88823950转2 联系人: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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