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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考研时间: 2013-04-0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各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督察组由纪委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 5 人组成,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二、复试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湖北大学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形成完善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各单位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内容应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各学院的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复试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布。

2.各学院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工作。各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一般按照 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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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4.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组织实施。考生的报考信息以考生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各学院应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以考生的报考信息为准,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加分项目”考生应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各招生学院将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 “加分项目”包含以下 3类: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的考生。

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二)复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外国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查三项组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 3 个专业学位招生类别增加政治理论考试科目,复试每项满分均为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分,否则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以我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 120 分钟。笔试试题的命题、制卷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组织考试和评卷由各学院负责。笔试试题在使用前属于机密级。

2.外国语能力测试

外国语能力测试分为外国语(英语)笔试(闭卷)、外国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两种形式,总分均为 100分。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外国语能力测试形式。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学院根据《湖北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复试说明》组织实施,按《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 3 考评,并全程录音,有条件录像的招生学院安排录像。

3.综合素质考查

复试专家组以面试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查。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考查,复试专家组应聘请学校从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专家或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的副书记及辅导员参与综合素质考评。各复试专家组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学院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考生的初试试卷。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的考察。 复试专家组依据《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素质考查评分表》对考生进行评估,并填写《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情况记载表》。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测算平均分。

4.政治理论

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 90分钟。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 100 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 3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时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含推免生)须按要求参加体检。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 3 个专业学位招生类别的考生可以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常规体检项目,含血常规、肺部 X光片等,体检表需经医院盖章) ,也可选择在校医院体检。本学期已经在湖北大学校医院进行毕业生体检的湖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可不体检。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4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 40%,初试成绩占 60%。

四、调剂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做好考生调剂工作,教育部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工作要求

(1)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2)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参与录取排名。

2.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生优先录取。其它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按一定比例录取为公费生。

4.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有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 7个工作日。

六、其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本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时提供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查询,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对考生的初试试卷进行核查,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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