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考生初试成绩、面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专业科研能力的考试。复试中与考生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增加对考生掌握知识程度的了解,评定考生的综合能力。为全面考察考生业务水平,落实学校“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客观”的要求,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其他高校复试经验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方式进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是达到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资格线的考生;
对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拟对其进行复试的,应从严掌握,须填写破格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根据破格原则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复试小组成员组成及其职责
以学院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食品科学(Ⅰ)、食品科学(Ⅱ)、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含粮食油脂与植物蛋白工程)、微生物学4个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组成:每个复试小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5-8人(含导师)组成,并根据考生情况适当安排食品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食品安全与微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方向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并配备1名秘书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职责:复试小组负责专业课的命题、考试组织、评卷以及其它考察内容设置与评分;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意见;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录取顺序。
三、复试程序、内容与成绩评定
复试程序:
1.复试考生资格的确认;
2.考生《报考登记证》、《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材料核查;
3.专业课笔试(相同专业的考生统一考试);
4.其它内容(面试、实践环节)考查;
5.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提出录取意见,并提出录取顺序;
6.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处。
复试内容、方式与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时,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方面的考核,必须由复试小组事先出好试题。口试前复试小组要做好充分准备,口试要有试题,复试时要有记录。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的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复试内容、方式和各项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如下:
专业知识(专业课)考查: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50%
专业能力考查: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5%
外语(口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2.5%
实践技能考查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2.5%
四、综合成绩评定与录取名单的确定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考生的综合成绩可按下式计算:
录取名单的确定采取按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的办法操作。排名靠前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排名靠后的考生录取类别为自筹培养费。
五、复试注意事项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以确保复试的公平、客观性,保证复试各个环节的准确性;
2.复试小组全体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3.复试中面试须做好记录,复试结束后连同各个环节的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同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复试中专业课笔试试卷必须保留一年。
5.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外校)需在复试前(4月11日前)交纳至少1/3的培养费,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自筹经费生需在录取前(5月10日前)交纳至少1/3的培养费;委托(定向)培养考生须在录取前交清所有培养费,否则不予上报录取。各类考生收费标准如下:
硕士自筹经费生培养费为15000元,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自筹培养费生一次性交清培养费,可减免10%的培养费。硕士委托培养费为30000元。
6.复试期间由学院组织考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并由考生填写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