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亚东
副组长:胡响明
成员:刘守印黄光明张本威李高翔张国平郑小平
余颖黄致新
2.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王建平葛镜
3.复试考核小组:由各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教师组成。
3.受理考生申诉人员:吴建成电话:027-67867011
考生咨询联系人:王建平电话:027-67867017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院复试分数线:
理学(07)各专业:单科达到国家复试最低线、总分达到345分。
其余各专业:达到国家复试最低线。
我院不再单独通知。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㈠、复试工作时间、地点:
报到:4月8日上班时间,地点:9号教学楼9522房间。
笔试:4月9日上午10∶00—12∶00,
地点:9号教学楼9301教室。
面试:4月9日下午2∶00,地点见《复试安排表》。
㈡、参加复试步骤:
第一步:资格审查,地点:9号楼5楼524#,负责人:葛镜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2)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由人事档案部门复印并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 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大三学生不准参加复试) 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
(4)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的《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由负责人在《报考登记表》的资格审查栏签署是否合格的意见
第二步:报到,地点:9号楼5楼522#
领取《复试录取考核表》、《调档函》
填写《拟录取考生最新通讯地址表》
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报考登记表》领取《复试录取考核表》,并填好表中本人已知的栏目。
交复试费100元。
复试前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三步:参加复试笔试、面试:
4月9日9复试安排
序 号 | 报考专业 | 1.专业笔试 时间:4月9日上午 10∶00——12∶00 | 2.面试 时间:4月9日下午 2∶00开始 |
笔试科目 | 各专业面试地点如下: | ||
1 | 课程与教学论 学科教学(物理) | 普通物理 | 9号教学楼1楼114# |
2 | 理论物理 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 电动力学、统计物理综合 | 9号教学楼 粒子所412# |
3 | 光学 | 电动力学 | 9号教学楼1237# |
4 | 原子与分子物理 | 原子物理 | 9号教学楼1239# |
5 | 凝聚态物理 | 固体物理 | 纳米研究院二楼办公室 |
6 | 无线电物理 及电通信各专业 电子与通信工程 | 专业综合(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电路分析、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通信原理、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C语言程序设计) | 理科楼二楼西头 模拟、数字电路实验室 |
笔试地点:所有专业笔试均在9号教学楼9301教室
㈢、复试内容和方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卷面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加试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请此类考生于面试后主动与复试小组负责人联系]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需录音记录)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工科类考生在面试时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㈣、复试成绩和录取
1.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占40%。60分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奖学金指标按比例分到各专业)
5.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严格按专业以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奖学金等级。
㈤、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本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