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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3-14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专业

招生计划

一志愿上线考生

单考考生

少数民族计划

总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

拟接收校外

二志愿调剂生

剩余计划

(不占招生计划)

法理

5

2

1

2

1

法史

6

0

1

5

1

宪政

14

7

3

4

3

刑法

7

4

1

2

7

民商法

13

10

1

2

11

诉讼法

8

5

2

1

1

经济法

3

2

0

1

2

1

环境法

3

2

0

1

1

国际法

8

5

1

2

2

共计

67

37

10

20

29

1

说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顺序将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

二、复试内容

1.外国语测试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了解考生对专业课以及专业课以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审阅考生的代表作(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科研论文等)以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

4.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三、拟录取排名方法

各专业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80%+复试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不参加外语测试与心理测试或外语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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