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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考研复试办法

考研时间: 2015-03-1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招生规模:

专业

招生计划

一志愿上线考生

单考考生

少数民族计划

总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

拟接收校外

二志愿调剂生

一志愿剩余计划

(不占招生计划)

法理

4

3

0

1

3

法史

2

0

0

2

1

宪政

17

10

3

4

3

1

刑法

5

2

1

2

7

民商法

15

11

2

2

6

诉讼法

9

5

2

2

4

经济法

3

1

0

2

5

环境法

2

1

0

1

3

国际法

8

5

2

1

3

共计

65

38

10

17

35

1

说明:一志愿未被录取的法学硕士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未录满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录取顺序将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到低。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口头表达的能力,了解考生对专业课以及专业课以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审阅考生的代表作(学术学位论文、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以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兴趣爱好、心理素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情况。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口试形式测试,满分100分。

三、.拟录取排名方法:

根据录取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成绩排名在前的学生优先选择专业(可与报考专业不同)。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80%+复试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专业课笔试、复试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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