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根据考研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2.体检不合格者;3.政审不合格者。
二、考研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外语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