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和福建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会议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二、复试基本要求
1.统考生和联考生
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执行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和“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线要求,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部分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有关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和复试比例制定不低于教育部A类线要求的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2.单考生复试分数要求
根据所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按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的A类线要求。
三、复试比例
所有专业(领域)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至1:1.4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领域)情况自行确定。
四、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主要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
学术型考生破格复试的要求和程序按《福州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破格复试试行办法》(福大研〔2005〕 10号文)执行,专业学位考生破格复试的要求和程序按《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破格复试试行办法》(福大研〔2005〕 72号文)的规定执行。
拟破格的考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由各学院、各单位填写《福建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福建省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拟破格录取线下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校研招办。
五、复试录取
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复试(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各学院、各单位要结合本学院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2年我校允许原报考学术型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调剂至专业学位类型,但不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调剂至学术型。
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我校的报考条件、复试要求、调剂原则、复试比例和报考志愿(调剂志愿)分别确定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复试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详见福大研〔2006〕20号)和“关于修改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详见福大研〔2007〕29号)的规定执行。
六、推荐免试生原则上要分配给博士生导师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指导。
七、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破格录取、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在4月28日前签订培养协议书。
八、复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由各学院、各单位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收取,开具发票事宜由各学院、各单位自行与计财处协商解决。复试费主要用于与复试录取有关的开支。
九、复试录取阶段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4月6日 | 报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发或邮复试通知书、报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和申请表 |
4月9-16日 | 第一批复试、体检、政审,公示破格生名单,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
4月18日 | 招生计划调整申请 |
4月21-23日 | 第二批复试、体检、政审 |
4月24日 | 报第二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
十、学校申诉电话
监审处:22865588,研招办:22865506
十一、有关报表请从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报送的有关材料还须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yuxj@fzu.edu.cn
十二、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更华
成 员:林述温 何希耕 张玉辉
秘 书:俞晓菁
福 州 大 学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