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与复试课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学院近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与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在执行《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补充提出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以下实施办法要求。
1、复试调剂:按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复试比例要求确定复试人数,各硕士专业方向(含工程领域)可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与考生上线情况分别制定复试线;在第一志愿考生成绩达到复试线的人数不足时,可在学院各硕士专业方向(含工程领域)之间调剂或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校外相关学科满足条件的考生(以下简称校外考生)调剂申请;申请电气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校外考生,除满足校研究生院要求外,其第一学历须是“211工程”及以上高校(独立学院不在此列)的本科;申请电气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控制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控制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外考生,其第一学历须是本科,且所在学校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独立学院不在此列)。
2、复试课程考试管理:由学院负责的复试课程,采用出卷与阅卷分离,专人出卷其他教师阅卷,且按闭卷方式阅卷,阅卷教师给出试卷成绩后,由研究生教学干事统一登记与核对成绩,然后提供给各复试小组秘书进行复试总成绩计算;阅卷需按规定时间在院资料室进行,且试卷在成绩统计后,由研究生教学干事统一接收存档。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