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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大学建筑学院考研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考研时间: 2015-03-23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州大学有关文件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特制定以下复试方案。

(一)复试对象

1、初试成绩符合2015年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线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建筑学与城乡规划学专业并接到我院复试通知的考生;

2、在中国研招网上接到我院发出复试通知并同意接受调剂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2、复试方式分笔试和口试两种。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6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28分,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12分。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50%,初试、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5、复试科目

(1)专业知识测试(60分)

科目一:设计快题:(6小时,作图题,闭卷)40分

科目二:命题写作:(3小时,笔试,闭卷)2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28分)

科目三:面试:(口试)20分

科目四:专业英语与日常口语:(口试)8分

(3)英语听力与口语考试:(笔试,口试)12分(合在“科目四”)

(三)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发放复试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学院报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建筑馆213室)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另外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报到时缴交)。

3、考生需在福州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4、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5、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复试完毕,各专业统计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复试3-4天内在学院网站公布。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3月24日上午9:00—11:00复试报到、资格审查

3月25日上午8:30-14:30设计快题(6小时)

3月25日下午15:20面试

3月26日上午8:30-11:30命题写作(2000字以上)

3月26日下午14:00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英语与日常口语

3月27日上午8:00体检

以上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安排以报到时的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普通全日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各一张复印件,2015年9月1日前可以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等学力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提供在学成绩单和可按时毕业的培养单位(或省市自考办)证明;

(2)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在线验证打印此备案表或验证报告,无法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准考证(若遗失,此项可免交);

(5)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6)政审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总支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

(7)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留在自己手上,不用交到学院,体检时使用。体检有关事宜登陆我校研究生主页查询),以上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

(8)考生资格审查表。

(四)录取程序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完毕,各专业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以下)者不预录取;单科成绩要求:设计快题24分以下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调剂生要求:

(1)考生本科学位要求:建筑学、城乡规划必须通过“专业教育评估”;风景园林可调剂城乡规划学的景观规划设计方向,所在学校必须具备该一级学科硕士点。

(2)报考学校要求:必须是以下14所大学的对应专业:

1-8:老八校;9浙江大学、10南京大学、11湖南大学、12武汉大学、13华中科技大学、14大连理工大学。

5、所有专业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则录取工作结束,学院将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五)各专业计划招生指标

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数

参加复试人数

复试分数线

调剂分数线

建筑学

14(含推免生2名)

17

280

300

城乡规划学

10(含推免生0名)

14

280

300

全院总计

24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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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由校、院两级相关人员负责本院的复试录取监督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实行复议制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4、复试申诉电话:0591-2286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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