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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阜阳师范学院考研复试与录取办法

考研时间: 2014-04-0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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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与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完善和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与录取的全面工作。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安排。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考核部分,二是测试部分。其中:考核部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和体格检查(体检)三个部分;测试部分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三、复试办法

1.复试采用差额复试,差额的比例一般为1:1.2。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心理素质考核和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4.专业笔试是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测试成绩40%。专业理论笔试的科目应与学校当年印发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规定的复试科目一致,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正常复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记入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相关学院负责命制,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工作在研究生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对于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学院可参照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办法进行加试。

5.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测试成绩60%。包括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三个方面内容,各占综合面试成绩的1/3。其中:

(1)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考生的专业兴趣、对专业的理解、对学术前沿或技术的了解程度,以及考生的科研状况、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内容。

(2)外语能力测试主要是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进行交际的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日常会话、听短文并回答问题、看专业外文资料问答问题。每位考生测试约15分钟,所选外文语料、专业外文资料须难易适中。

6.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面试记录表》、《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汇总表》。

四、录取办法

1.录取类别。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2.成绩计算。各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成绩的核算参照此方法执行。

3.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的确定要经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学校召开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集中审议各学院申报的拟录取名单,并对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相关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正合理,准确评分,保证质量;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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